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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破坏构建和谐社会的敌人――――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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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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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07 10: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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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破坏构建和谐社会的敌人――――渎职
wz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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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 监 察 机 关 的 投 诉 信
三明法院有错判人身伤害侵权案,死者家属四处信访和呼吁“法律应当给患者用药知情权,应当予受害人有一次申请鉴定的权利”。可是本案法官剥夺受害人的请求之后,判决患者败诉。因此死者家属向您处投诉要求给予调查核实,希望公正的法律能给死者讨个说法。联系13960503483
一、事件经过: 本案属于人身侵权伤害案件,患者受害发生的经过简介有三点
1、只因小感冒治疗,医院竟然给患者开出治疗用药五万元的发票。
2、医院始终不给五万元发票的用药清单,拒绝给患者用药知情权。
3、在劣药中毒的急救治疗中,因无证医生用错药剂将患者给害死。
二、原告患者: 死者家属向法院书面提出如下三个基本的申请却被法官给拒绝
1、向法院申请求帮助调取死者死亡前所有的病历和用药清单。驳回
2、向法院申请要对医院提交的病历进行真假字迹的司法鉴定。驳回
3、向法院申请对医院是否有医疗过错及死亡原因的司法鉴定。驳回
三、被告医院: 医院举证有如下问题,法院认定医院未能举证却判患者败诉
1、被告市立医院拒绝提交出死者死亡前所有的病历和用药清单。
2、被告医院拒绝向法庭举证,且在庭审嗣之后又篡改死者病历。
3、当庭质证出现两套不同版本的病历,并且出现调包病历证据。
4、一张发票分别三次打印却出现三次三种不同内容的用药清单。
5、病历上用药医嘱、用药处方和化验单全是无证实习生的签名。
6、法院认定医院有涂改病历及用药明显不符,医院为未能举证。
四、法院法官: 主审法官岂能如此审案,审理上出现下列9点问题是否违法?
1、法官与被告领导是亲弟关系,出现袒护医院行为却又拒绝回避。
2、原告申请取证,法官却始终拒绝帮调取病历和用药清单等证据。
3、庭审一年来医院拒绝举证,审理已超审限法官却仍不给出判决。
4、庭审一年后,法官帮助医院换一份假病历拿去委托医学会鉴定。
5、该病历不仅没有经法庭的质证,而且不允许给原告复印该病历。
6、原告申请要对病历真假字迹生成时间的鉴定,法官不给予批示
7、法官多次书面发函强行要求三明医学会用假病历进行违规鉴定。
8、无效鉴定出来后,法官却剥夺原告申请的重新鉴定和司法鉴定。
9、法官竟然不采信住院发票却采信假病历,并以假病历判患者败诉。
五、病历问题: 在超过举证期限之后,医院才编造好的假病历有如下问题
1、医院和法院判决书上已认定的急救时间是2001年4月4日,而该份病历记录的急救时间却正是原告立案的时间2002年4月。它说明造假者临时抄袭给抄错了时间。
2、医院和法院判决书上已认定的患者入院的时间是13:00时,而该假病历记录的入院时间却写成是2:30时,入院时间明显不符。并且整个治疗过程上都是一位无证实习生的开药签名。
3、医院和法院判决书上已认定患者的CT是4月10日,然而病历多处记录医生在4月6日的查房时竟然能看到4月10日的CT单,并且是在6日这天确诊患者为脑梗塞,明显造假病历。
4、在4月6日医生就能对症使用脑梗塞药剂,然而患者的发票和药单上根本没有这类药剂。
5、经市卫生局调查已认定患者住院的用药费是5万元人民币,而假病历记录医嘱上全部用药统计总和只有9千元。药费差距极大,说明造假者有多份药方在赶工时漏抄到病历之上。
6、三明医学会和法院判决书上均已明确认定该病历上的医嘱用药与护士记录明显不符,并且打针用药的皮试记录与病历记录存在明显不符。
7、病历记录患者有展转到三个不同的医疗科室进行治疗,然而这三大科室的每天查房开药都是这一位无证的主治医生,它说明造假者在抄袭病历时忘记根据科室不同要变更主治医生。
8、假病历记录上竟然会有在校的学生为患者查房开药的签名。并且一张发票在医院电脑上分别三次不同时段的打印却出现三种不同内容的用药清单。哪份是真的呢?医院拒绝举证。
9、从假病历记录63天查房的字迹来看,它完全显示是这一位无证实习医生用一只笔一次性书写抄袭而成的字迹。根本不是每日查房才写一次的字迹。完全是事后统一次编写而成的。
10、被告医院当庭陈述的治疗方案及化验参数均与这份假病历的记录内容完全不符,并且在当庭对质时,被告医院当庭承认是有两套不同版本的病历被给调包更换的事实。
11、原告向法院申请要对病历字迹生成的真假问题进行司法鉴定,可是主审法官不给批示。因为主审法官与被告医院领导是亲兄弟关系且有袒护行为。因此,更有理由确信它是份假病历。
12、三明医学会和法院判决书上均已认定该病历存在严重涂改问题,由此应认定为无效病历。可是法官在无依据之下,自己瞎编假证,后然用司法权替代鉴定权直接推定它是一份真的病历。
I2..患者脑出血(有医院的CT检查底片为证据)却被造假者编造成为患者是脑梗塞的病历。
如此假的病历却被法官认定为真的,今受害人向您提供上述全部的证据及录像希望有一个说法。本案法官不仅拒绝帮原告调取证据,而且拒绝批示重新鉴定和司法鉴定。在死亡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以一份假病历判患者败诉,其公平何在?由此投诉人不服三明市中级法院(2006)三民终字第325号民事的判决。所以受害人恳求您帮助将此份材料转给人大代表读阅,请人大常委会及人民检察院能给予立案质询。同时恳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审理此案。投诉人恳请贵单位能给予书面调查回复。
地址:福建永安市建福水泥厂 电话13960503483 投诉人:王志忠、王油田、王文丽、林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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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2007 11: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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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破坏构建和谐社会的敌人――――渎职
wz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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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上网向全国求聘代理律师,请联系13960503483
http://bbs.newssc.org/dispbbs.asp?boardID=5&ID=704218&page=1
15/09/2007 1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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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严重破坏构建和谐社会的敌人――――渎职
wz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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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钉子户的恳求您能给予支持和帮助
福建三明有几位患者家属手执住院发票四处信访“要求实现这5万元发票上的用药知情权”。他们是远近闻名的信访钉子户。其投诉和信访的主要有三点内容:
“①由于病历医嘱用药与发票相差数万元,并且一张住院发票分别三次打印竟然会出现有三种不同的用药清单,由此受害人要求法院和卫生局帮助调取死者病历及用药清单,实现患者用药知情权;
②由于医院提交出的病历开药记录全部都是一位无证实习生一人的签名,甚至还有在校学生的签名。然而医院解释说这位无证医生不是我院的主治医生,因此受害人申请要求调查本案的主治医生是哪一位;
③一条人命案,受害人多次申请司法鉴定为何均被拒绝呢?因此信访要求给受害人一次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
可是没想到这三点普通又基本的信访问题全部被剥夺了,死者家属多次的信访至今始终没能得到信访单位的回复。死者家属至今仍不知道医院当时5万元用的是什么药剂,更不知道当时的主治医生是哪位。死者家属多年的信访和法院的诉讼费用高达十万元人民币,至今仍是无法实现患者最基本的用药知情权。信访却不能解决问题且又增加受害人的诉讼成本,这不是给受害人家属雪上加霜吗?
当年死者家属只是到法院告这位无证的实习医生用错药剂害人一命的行为,这一起诉根本不会影响永安市立医院的形象问题。可是一些人打着要保护医院名誉,公然编造假证据,不给患者用药知情权,并且剥夺受害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再加上本案的主审法官与被告医院的领导是亲兄弟,法官公然不帮助患者调取病历及用药等证据,并且还剥夺原告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主审法官已出现明显的袒护行为。
因此受害人及代理律师多次申请要求该法官回避却一直受到拒绝。最后,法庭在没有帮助原告调取到病历及用药处方等证据的情况下,对医院开出住院的正规用药发票5万元不给采信,判决采信了一份来历不明且又没有经过质证的假病历,并以这份假病历判决患者败诉。因此,受害人原告不服法院的判决,继续上访投诉,继续信访要求实现上述三点最基本的证据问题,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单位应当给予回复,因此上网恳请监察单位能给予督促实现信访有回复。
信访人不服三明市中级法院(2006)三民终字第325号民事的判决。所以受害人恳求您帮助将此份材料转给人大代表读阅,请人大常委会给予立案质询。恳求人民法院给予重新审理此案。同时信访恳请律师您能前来代理。
联系人13960503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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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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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2007 18: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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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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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一位多年信访钉子户的一封泣血书[求助代理]
一个小感冒却被治成瘫痪后的不平等待遇
福建省永安市一位共产党员王火平同志,他19岁当兵,20岁加入共产党。扛过枪打过战,退伍后来到福建永安工作,他始终以一位老党员身份带领着新一代的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永安的兴旺和建设默默奉献、辛劳地工作。
在他刚退休之际,他就是只因一次普通的感冒到厂医院就医,却不幸地遇上了医院使用“劣”药,造成他当场产生过敏性休克。立即送入永安市立医院住院治疗,可是他没想到这样合法的大医院内却有存在着非法行医。无证的见习生在没有主治医生的带领下,就自称为主治医生独立行医,对共产党员王火平误诊误治乱用药,最后造成王火平从感冒转眼治成瘫痪的事实。
医院为了维护非法行医者的罪行,公然制造出“一次住院刷出了三种不同用药总清单,当庭对质冒出两种不同的病历”等事件。并且长达四年一直帮助非法医生拒不提供每日用药清单或处方给患者及办案人员,严重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说明医院明显举证不能)。反而倒置简单知情权在永安法院一审理出现长达三年的超时限审理,这超时限审理仍是没能实现患者的用药知情权,同时又给患者带来多大的经济和精神痛苦。这无疑给王火平及其家属的痛苦雪上加霜。
然而,这位非法行医的医生天天仍能在大医院的红帽下继续乱开药,为医院赚钱吃的肥头大耳,还受到领导的表扬。而患者在这四年中在不断地四处求助用药知情权,患者家人却被搞的家不成家,工作不成工作。犯罪份子和这一位优秀共产党员的两者对比间,在生活和精神上为何会有如此大的不平等待遇。难道社会主义建设是“要钱不要百姓命”?法律上还有公平两字吗?
这四年来共产党员王火平一直告诫他的子女们要安份守纪相信党和人民政府,一开始就多次向有关领导要求调解,将大事化小将问题解决,他真不想多给党组织找麻烦。这就是一位优秀党员的表现和行为。可是,医院领导却仍是我行我素继续为非法行医者充当保护伞,打通各路关系帮助多次制造假证,不但不给调解,也不给用药知情权。
就在庭审正式结束后,患者只得四处求助要讨回用药知情权,此时几家新闻媒体也帮助将其曝光,但是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最后在四年后,福建永安市发生了共产党员至死也没能实现法律赋于公民用药知情权的悲剧。这是亲人的悲痛,也是中国法制的悲哀!这一桩桩怪现状恳请您能帮助加以揭露和剖析,无疑将有利于加快我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同时恳请您能帮助共产党员王火平实现他终身想要的用药知情权,实现这位优秀党员的愿望。也是帮助永安人民打击一下非法行医,为改善永安人民的医疗环境做一好事。
受害人家属希望能遇上这样一位人民好公仆,我们全家会一辈感谢您,永安人民也会感谢您。前不久《人民日报》报道了,三任总理到《焦点访谈》的演播室来过,三位总理都留下了自己的赠言,1997年12月29日,李鹏总理赠言:表扬先进,批评落后,伸张正义;1998年10月7日,朱镕基总理赠言: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2003年8月26日,温家宝总理赠言:与人民同行,与祖国同在,与世界同步,与时代同进。温家宝总理诚恳地说过,“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各级政府都要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各级党政领导他们都在帮着新闻记者鼓士气,恳请记者们能前来帮助这四年艰难的维权案,为这位优秀党员讨句公平公正的说法。
恳请督促信访的办事人能贯彻三个代表 促进三个文明,维护党的形象 保障人民利益!同时求聘全国律师代理此案帮助维权,联系手机:13960503483 能提供录音录像欢迎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福建一位多年信访钉子户的一封泣血书[求助代理]
福建三明的王火平患者只因小感冒就医,却被无证的医生用错药给活活害死,由此死者家属手执医院的发票四处信访“要求实现这5万元发票上的用药知情权”。一条人命案信访多年竟然调取不到病历和用药清单,则成为远近闻名的信访钉子户。其投诉和信访至今没有回复,其信访主要内容很普通有下列三点:
①由于病历医嘱用药与发票相差数万元,并且一张住院发票分别三次打印竟然会出现有三种不同的用药清单,由此受害人要求法院和卫生局帮助调取死者病历及用药清单,实现患者用药知情权;
②由于医院提交出的病历开药记录全部都是一位无证实习生一人的签名,甚至还有在校学生的签名。然而医院解释说这位无证医生不是我院的主治医生,因此受害人申请要求调查本案的主治医生是哪一位;
③一条人命案,受害人多次申请司法鉴定却被被拒绝。因此,信访要求法院应给受害人至少有一次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
可是没想到上述三点普通且又基本证据调取问题的信访全部被剥夺了,法院和卫生局始终没有解决上述最基本的证据问题,没有病历和药处方等证据,那么法院又是如何给出判决呢?由此,死者家属多次的信访,并且向法院起诉,但是至今始终没能得到信访单位的回复。死者家属至今仍不知道医院当时5万元用的是什么药剂,更不知道当时的主治医生是哪位。死者家属多年的信访和法院的诉讼费用高达十万元人民币,至今仍是无法实现患者最基本的用药知情权。百姓的信访不仅没有给予问题答复,而且还增加受害人的诉讼成本,岂不是给受害人家属雪上加霜吗?
法庭在没有帮助原告调取病历及用药处方等证据的情况下,面对医院开出住院正规的用药发票5万元却不给采信。开庭一年后,法官私自换了一份急救假病历,该病历的用药仅有9010元,最后,法官判决采信这一份来历不明且又没有经过质证的假病历,不采信住院发票,并以这份假病历判决患者败诉。试问,国法何在?!公道何在?!天理何在?!希望各位网友仗义执言,让有关部门、领导能听到一个“钉子户”的泣血哀号,帮助要求给出患者5万元的用药知情权,最终能还民权一个公道,还民生一个天理!本人一家十口感激不尽!
求助电话:13960503483
21/09/2007 10: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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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庭审一年之后,主审法官帮助市立医院调换了一份假的急救病历拿去给三明医学会,并且强行要求医学会进行违规的医疗事故鉴定,该份病历不仅没有经过原告的质证,而且是一份页数不完整的假病历,尤其是不给予病历字迹真假的司法鉴定。再者,由于三明医学会没有鉴定病历真假的资质,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然病历的真伪问题尚未查明,怎么能据此做出鉴定呢?
因此,三明医学会多次发出“专家认定该病历确实有问题而终止鉴定,退回永安法院”的书面通知书。然而主审法官却仍是强行要求三明医学会要根据这份假病历给出鉴定结论(有医学会的书信函件为证)。三明医学会历经长达三年超期限的鉴定时间进行反复的终止鉴定之后。最后,三明医学会暗箱操作得出一份没有法律规定要求具备八项鉴定内容的鉴定书,尤其是该鉴定结论是用钢笔书写且又没有专家签名认定。该鉴定书上存在严重瑕疵和矛盾(参见见附件上图片)。
该份鉴定书完全是按被告医院目的进行的鉴定,其程序和实体均存在违法。尤其是医院没有提交患者死亡前的病历及用药清单,三明医学会不知道当时的用药情况又是如何鉴定?更重要的是三明医学会没有对患者的死亡与医院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整个鉴定过程《福建日报》的记者见证报道。因此,死者家属不服该鉴定书,立即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和司法鉴定却被法官给剥夺了。法官剥夺受害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权利。
01/10/2007 16: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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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错判决,对无证非法行医害人行为不调查取证,也不给予病历真假鉴定,公然袒护犯罪分子一人。而市卫生局也不调查也不帮助患者调取用药清单且又对患者的信访不回复,剥夺患者用药知情权,福建百姓试问,国法何在?!公道何在?!天理何在?!由此,信访人不服三明市中级法院(2006)三民终字第325号民事的判决,继续信访和申诉。受害人恳求您能帮助将此份材料转给人大代表读阅,另外受害人要求聘请北京律师前来帮助代理此案。受害人只求要对非法行医害人的犯罪分子进行处罚。 请律师联系洽谈人:13960503483 信访人:王志忠、王油田、王文丽、林玉英
06/10/2007 18: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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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给再给受害人的家庭雪上加霜了。希望卫生部门能早日对真假病历进行鉴定来给死者一个公正地说法。
http://gzs2.tougao.com/amhx/list.asp?id=580
网上参见《福建日报》的记者i当时的现场所报道
附:受害人现急需要求聘律师代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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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007 1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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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网页上有死者的住院病历及发票等证据,欢迎您下载。看看病历记录的用药总金额与发票严重不符。http://www.xutao.com/bbs/posts/list/0/11621.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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