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事故的造成在于司机驾驶拖挂货车,在城市快速路上倒车,而出租车司机一味追求高速行驶而疏于观察。事故导致魏松的颜面部受伤严重。
被告:
海博出租愿意承担三成赔偿责任。对于魏松提出的10万元整形治疗费、误工减少的52万元收入,代理人认为“证明力欠缺”,要求原告出示商业演出的个人税单。
当歌唱家的脸部容貌因车祸而受损,并连续取消了演出合同,其最终要求赔偿52万余元的“误工收入”和10万元的精神损失。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男高音歌唱家魏松遭遇车祸索赔案。此案中的两名被告,海博出租车公司和常州一运输公司则认为,魏松索赔请求不仅金额过高,而且缺少依据。
原告:货车超车道上倒车
2007年9月22日,著名歌唱家魏松搭乘了海博出租车前往浦东国际机场。然而,出租车在行驶至迎宾大道(外围)远东上桥处变道时,出租车与两部常州新华昌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牵引拖挂车发生追尾。
魏松的代理人侯律师称,出租车一头撞进了车尾底部,而坐在后排的乘客魏松则被抛到前椅,与挡风玻璃发生了碰撞,随后反弹到后排座椅,头部猛烈撞击副驾驶座椅。
据鉴定,事故导致魏松面部受伤严重,缝合20余针,如今留下多处疤痕,其中右颊挫裂伤达4厘米。
原告认为,事故的造成在于司机驾驶拖挂货车,在城市快速路上倒车,而出租车司机一味追求高速行驶而疏于观察。
在原告方看来,魏松的脸颊和口唇部受伤、组织缺损并留有多处明显大疤痕,给魏松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魏松因此缺席了原定国庆期间的5场上海市级音乐晚会和多场商业演出,蒙受了较大经济损失。
为此,魏松将海博出租车公司和常州一运输公司双双告上了法庭,并提出了包括精神损失、误工收入、医疗整形、营养费等总共100万多元的赔偿要求。
海博:愿承担三成责任
庭审时,被告之一的海博出租表示,根据警方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愿意承担三成赔偿责任。
对于魏松提出的10万元整形治疗费以及误工减少的52万余元的收入,海博出租的代理人提出了“证明力欠缺”的质疑。
“这方面损失的证据主要来自歌剧院出具的如‘每场演出两万元’的证明,以及商业演出的合同,”海博出租的代理人认为,“这些证据缺少法律依据。”该代理人说,魏松应提供能证明公司性收入的工资单,或者商业演出中个人所得税税单。
运输公司还坚持认为魏松的精神损失费“要价太高”。
后遗症:至今不敢坐出租
但侯律师认为,原告所主张的损失均是受伤前,魏松所在单位上海歌舞团已经确定或已经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演出合同,履行期在住院或病休期间之内的,这些演出未能参加、合同未能履行导致的损失和被告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原告的观点是,出事后,魏松至今不敢乘坐出租车。对于仍需做多次整形手术的魏松而言,还将面临更多的精神痛苦,所以要求10万元精神损失合法有据。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