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诉称,今年8月5日,他在西城区某商场以1万余元的价格买日本进口的索尼数码摄像机一台。在使用摄像机的过程中,他发现该摄像机的操作菜单是外文的。随后,他将摄像机送到北京索尼(中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该公司出具的鉴定结果为:该摄像机主机机身系索尼公司生产;摄像机附带的保修卡机身贴条,机身底部的标签以及外包装是假冒“SONY”公司商标、厂名厂址的附件,因此该摄像机是假冒索尼公司的产品。
吴先生认为,根据消法规定,商场已经对他构成欺诈。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