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我与前妻离婚后,五年前妻付孩子生活费180元,但付二年多点就停止了,现要求增加生活费,可上诉讼二个多月一直无结果.前有稳定收入教师,有两套房子,前帮别人担保6万元,可在庭上说她负担过重,不能承担此义务.这何理?
律师解答:
你可以将对方的有关情况向法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法官会结合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判决的。具体法律问题请拔打13366123033,找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