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我在今年7月份在大兴一家工厂工作,口头上谈好月薪3500/月[未签劳动合同]在这几个月当中七;八月份是按3500/月结算,但因九;十;十一月工厂不景气,工资停发。十一月二十号厂方以金融危机为由决定要裁人,按计750/月结算,老板说去劳动局也没用,请问老板的做法符合规定吗?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惠律师:13240936357